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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金管局就新加坡-亚洲分类法下的煤电淘汰标准展开咨询

发布时间:2023-07-03 10:47   内容来源:证券之星   责任编辑:李陈默      阅读量:18315   

2023年6月28日,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启动了一项公众咨询活动,内容涉及根据新加坡-亚洲分类法为尽早淘汰燃煤电厂(Ps)融资的详细门槛和标准。

尽早淘汰P对于亚太地区的能源转型至关重要,在亚太地区,燃煤电厂占发电总量的近60%,约占温室气体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而且P的剩余寿命相对较长。

新加坡-亚洲分类法设定了适用于P工厂和P所有者(“实体级别”)的技术筛选标准。技术筛选标准符合基于全球科学的1.5摄氏度脱碳途径,并考虑了其他指南,包括东盟分类法和格拉斯哥净零排放金融联盟(GFANZ)的《高排放资产的管理淘汰》报告。

在工厂级别的一些关键标准中,P必须:

  • 到2040年逐步淘汰,总运行时间不超过25年,符合国际能源机构关于全球能源部门符合1.5摄氏度脱碳途径的指导意见;
  • 保持公允价值正值,并证明可核查的减排,以确保经济上不可行的P被自然关闭;和
  • 由至少相当于逐步淘汰的电力容量的清洁能源容量替代,以防止“排放泄漏”,即P的关闭被正在建设的新P或以更大容量运行的现有P抵消。在清洁能源替代不可行的情况下,如果有符合1.5摄氏度目标水平的国家或地区级能源网脱碳计划和承诺,长期减排计划仍有可能长期实施。

实体级别的标准包括P所有者必须承诺:

  • Ps没有新的发展;和
  • 到2030年,过渡计划必须与1.5摄氏度设置目标完全一致。

请感兴趣的各方在2023年7月28日之前在此提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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