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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的适用标准降低66%

发布时间:2023-09-03 11:19   内容来源:中国网   责任编辑:燕梦蝶      阅读量:16463   

9月1日,陕西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职工群众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通知显示,将降低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适用标准。将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提取政策中“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在职职工上年度平均收入”的医疗费用适用标准调整为“最近一年内自付医疗费用已超出西安市全体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调整前: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7932元,按照原政策规定,职工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达1179320元才符合提取条件。

调整后:按照2022年西安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214元计算,职工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达402140元即符合提取条件,适用标准降低66%。

怎样办理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呢?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出两方面的解释。一是申请时限和提取额度:个人公积金账户内应保留不低于三个月缴存额,一年办理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每年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一年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二是办理条件和对象: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

同时,文件补充完善无房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适用情形。职工提供《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显示为公寓等非住宅信息且无住宅信息的,适用无房租房情形提取公积金。

调整前:职工提供的《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显示为空信息认定为无房。

调整后:职工提供的《西安市住房情况结果查询证明》仅显示非住宅信息的也认定为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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