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宠物食品入境需谨慎
发布时间:2021-10-19 15:26 内容来源:浙江食品网 责任编辑:顾晓芸 阅读量:19452
:近日,天津新港海关在两名入境旅客的分运行李中查获宠物狗粮8袋、约150公斤,经确认,旅客无法提供相关检验检疫证书,海关遂依法对上述物品做出销毁处理。
“为何我在国外超市买的狗粮不能带回国内?” 面对旅客的不解,海关关员给出了解释:这些宠物狗粮含有肉类成分,属于动物源性饲料。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动物源性饲料需经海关审批许可,并出具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检疫证书才能入境。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动物源性饲料,禁止携带、邮寄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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